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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太极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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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氧源

迷你氧源

产品介绍:

型号∶OR-B30固体氧气发生器

中国专利号:ZL94237764.8 ZL96234540.7

生产许可证号: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343号

产品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62540784

技术要求编号:粤械注准20162540784

通用名:固体氧气发生器型号:OR-B30

产品性能:

氧源支数:1支

额定供氧量:30升

氧气纯度:≥99.5%

表面温度≤65℃

使用环境:-5℃~+50℃

存放有效期:3年

产品结构:

固体氧气发生器由隔热外盒或外筒、启动装置、隔热层、固体氧源、过滤层、氧气发生筒、出气孔、吸氧连接组件、集气袋组成。

适用范围

为高原各种急慢性缺氧症状患者,以及其他特殊环境提供应急氧源。

使用步骤:

1.打开包装盒盖,将氧源出气嘴与氧气袋气嘴接好;

2.一手握发生器,另一手用手指钩住启动环,拔出启动针;

3.等产完氧气后,将气袋气嘴拔出,迅速将吸氧管气嘴插入氧气袋气嘴;

4.带好吸氧管挤压氧气袋吸氧,或直接面对气袋出气口呼气。

注意事项

1.本产品氧源封装金属罐中的盐类在制氧前、后均为无机盐,为常压状态,罐体为常压罐,非压缩氧气罐体。

2.制取氧气时,金属罐表面会产生较高的温度,所以将其完全隔离在纸质包装盒的内层中,保证用户使用时接触不到。在吸氧过程中,手接触纸质外包装表面会有温热感,这是正常现象,说明产氧过程正常,但应注意避免烫伤。

3.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未冷却下来前,禁止破坏本产品的纸质包装盒、或将氧源罐从其包装盒中取出使用!否则有可能导致烫伤。

4. 供氧过程中,不可靠近明火。

5.产品的制氧过程不能中途停止。所以,在制氧过程中不要捏挤、折弯输氧管,以免输氧管堵塞从而造成输氧管脱落、供氧异常等状况。

6.本产品的制氧量与所配备的氧气袋容积是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正好匹配,用户不可自行更换氧气袋。

7.在高原地区,由于气压关系,放出的氧气(按体积计算)比平原多,如需气袋集气,不可按平原地区计算,这时在气袋装满后应及时拔出氧源气嘴以防气袋破裂。

8.吸氧鼻塞或吸氧面罩需自行配备。

9.严禁与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10.本产品需置于常温、通风的环境中保存,应贮存在+5℃~+40℃,相对湿度≤70%的环境中干燥保存;存放时都需远离明火。

11.不可对本产品实施砸、摔、敲击、强烈撞击等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导致本品启动装置出现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

12.本产品可通过公路、铁路、船运进行运输。

13.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使用完毕后可按一般生活废品处理。